新一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OpenI社区章程

 2.0版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6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简称AITISA,以下简称“联盟”)开源社区的任务是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该平台即本章程定义的启智平台,英文名称OpenIntelligence,简称OpenI。

第二条  OpenI是服务于开发者、用户、行业、新技术推广促进者等的开源社区,由相关商业实体、学术机构、自然人或任何其他法人等共建共享。

第三条  OpenI使命: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开源开放协同创新,构建OpenI的技术链、创新链和生态链,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及分类。OpenI启智平台共有三(3)类会员:(一)会员(二)高级会员(三)核心会员。
4.1 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签字(自然人或法人)或加盖实体公章(法人)、附单位介绍材料。
4.2 会员的申请、接纳、变更、退出及终止,均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OpenI秘书处提交,供审核或备案。
4.3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其警告或通报。若仍不改正的,将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
5.1会员是有志于OpenI启智平台的商业实体、学术机构、自然人或任何其他法人,法人单位应为联盟成员。
5.2会员的人数不受限制。
 
第六条  高级会员。
6.1 高级会员是对平台有较大贡献的会员,1)承诺有代码贡献,2)认缴会费,3)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6.2 高级会员数目不超过27名。
 
第七条  核心会员。
7.1 核心会员为在本社区有很大影响力的自然人会员,或对社区有很大贡献的法人会员,1)承诺有代码贡献,2)认缴会费,3)提供基础设施,4)经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审批通过。
7.2 核心会员的数目不超过9名。
 
第八条  从属限制。高级会员和核心会员不得属于同一从属集团。从属集团是指对属于业务实体的成员而言,一个实体由另一个实体“控制”。从属团体不适用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或个人。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OpenI理事平台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用户委员会、顾问咨询委员会(智囊团)等以及若干工作组。
 
第十条  理事会。
10.1 一般权力
10.1.1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理事会可以行使OpenI启智开源平台的所有权力,享有会员大会书面授予的其他职权,包括:
1)、决定OpenI的运作方针和计划
2)、修改和审批OpenI章程及组织管理文件
3)、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4)、审批OpenI财务预算
5)、决定增减理事会成员
6)、审批核心会员加入与退出,审定高级会员资格,授权普通会员加入退出的工作办法。
7)、对OpenI的项目成果发布、组织架构变动、重大技术决策等进行审批。
10.1.2  与OpenI项目(下文定义)有关的技术事项的管理应由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以书面的方式协商进行管理。 “OpenI项目”包括为实现OpenI而发布的项目和相关的库、算法、数据集以及支撑平台项目等。
10.2 人数和任期.
10.2.1 理事会的理事名额不得超过27名。根据会员类别,分为核心会员理事,高级会员理事,个人会员理事。
10.2.2 每名核心会员有权指派一名理事会理事(“核心会员理事”)和一名技术委员会会委员,并应在其会员协议中作出这种初步指定。
10.2.3个人理事名额不得超过9名。个人理事的任期为下一次会员大会,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选出为止。
10.2.4 除核心理事和个人理事之外的其他高级会员须选出与理事限额相符的高级会员理事人数,法人理事的最高限额为9名。在选举理事有关的年度会议上,法人会员们应以多数票选出某些法人会员代表,每家代表单位指派一名“法人理事”。高级会员理事的任期为下一次会员大会,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选出为止
10.3 辞职。任何理事可向理事长或秘书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辞职。这种辞职应在收到时生效。
10.4 免职。核心理事的核心成员单位可随时免职其委任的核心理事。个人理事、或法人理事可基于以下原因由理事会免职:(一)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二)在任何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一半以上;(三) 被判定精神不健全; 或(四) 被判定犯有重罪。
 
第十一条  理事长
11.1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两年一届,可以连任,履行理事会和本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代表OpenI签署对外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委员会。理事会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OpenI的一名或多名理事组成(技术委员会、用户委员会和法规事务委员会除外),并按其赋予的合法授权和职责,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还可以任命咨询委员会或社区智囊团,这些委员会可以由理事会成员、非理事会成员或这两种成员的组合组成;但咨询委员会仅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理事会不得将其权力下放给该咨询委员会。
 
12.1 技术委员会。
12.1.1技术委员会委员在初始阶段等同于OpenI项目政策委员会的委员,其管理办法和任期将由项目政策委员会决定,但不得超过其当选为项目政策委员会后一年。
12.1.2 技术委员会有权管理OpenI项目,包括确定OpenI技术发行版本及商标符合性使用的范围。
12.1.3 技术委员会有权协助理事会制订 “OpenI商标政策”及“OpenI知识产权政策”。
12.1.4 应至少三(3)名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请求,理事会应任命一名调解员,协助解决技术委员会的任何争议或僵局。
12.1.5 技术委员会主席应由技术委员会提名,理事会批准。
 
12.2 用户委员会。
12.2.1用户委员会委员。用户委员会将由五名委员组成。
12.2.2用户委员会有权建立和管理不属于理事会或技术委员会授权的OpenI工作组。用户委员会有权确定这些工作组的领域及工作范围。
12.2.3 应至少三(3)名用户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请求,理事会应任命一名调解员,协助解决用户委员会的任何争议或僵局。
12.2.4 用户委员会主席应由用户委员会提名,理事会批准。
 
12.3 法规事务委员会。法规事务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咨询委员会,应符合理事会通过的法规事务委员会的标准。法规事务委员会应就以下事项的管理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I)遵守和执行“商标政策”;(II)促进并有效保护OpenI 技术委员会核准发布的知识产权的战略,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与成员使用OpenI 技术委员会批准的发布策略有关的争议;(III)所有计划中理事会正在审议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有关的问题。
 
第十三条  秘书处及工作人员。
 
13.1  秘书处负责OpenI日常运营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并协调各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对外联络其他联盟协会学会等组织。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
13.2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13.2.1 秘书长须履行理事会授予的职责及权力。在理事会授权下,应由秘书长对OpenI的业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秘书长应主持成员的所有会议,并在理事长缺席或不在场的情况下,主持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13.2.2  任何副秘书长均应履行理事会、秘书长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如果理事长或秘书长缺席、不能或拒绝履职,副秘书长 (或如有不止一人,则应按理事会决定的顺序行事) 可受托履行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并在执行时应拥有理事长或秘书长的一切权力但须受相应的所有限制。
13.3 资格。任何工作人员都不需要成为会员。一人可担任任何两个或更多职位。
13.4 辞职和免职。任何工作人员可向OpenI秘书长或秘书递交书面辞职书辞职。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任何职员可在任何时候被理事会免职。
 

第四章     工作流程及会议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由会员提出,技术委员会批准,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会员会议。
15.1 会议地点。所有会员会议应由理事会决定地点举行,如理事会未决定,则应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决定;若无法确定地点等但必须召开的会议可自行酌处召开电话会议。
 
15.2 个人会员理事选举会议。个人会员选举理事的年会,每年一次,由理事会定出,并在会议通知中声明,若采用网络投票的形式,需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和表决方式。
 
15.3 法人和高级会员理事选举会议。法人会员选举理事的年会应在每年一月举行,由理事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15.4 特别会议。因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根据理事会的日程安排召开专题特别会议,会议召集原则如下:
15.4.1 所有级别会员的特别会议可随时由(1)4名理事召集、或(2)理事长召集、或(3)秘书长召集、或(4)不少于10%的会员(含个人会员)召集、或(5)不少于3名高级会员理事召集、或(6)不少于两名核心会员理事召集
15.4.2 某一级别会员的特别会议可随时由(1)4名理事召集、或(2)理事会长召集、或(3)秘书长召集、或(4)普通级别的会议有不少于10%的会员(含个人会员)召集、或(5)高级会员级别的会议有不少于三名高级会员理事召集,或(6)核心会员级别的会议有不少于两名核心会员理事召集。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
16.1 定期会议。理事会的会议将不少于每年举行一次。任何在作出该项决定时缺席的理事,须获通知该项决定。理事会须每年订定定期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而OpenI秘书处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当时任职的每名理事。
 
16.2 特别会议。理事会的特别会议可由理事长、秘书长或现任理事的三分之二召集,并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任何特别理事会议的通知,须发给OpenI秘书处或召开会议的工作人员以及应该列席会议的每名理事。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电话会议。
 
16.3 法定人数。在理事会的任何会议上,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构成法定人数。
 
16.4 理事会会议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表决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发起,由理事会成员讨论,理事会员行使表决权,理事会员的投票分为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在任何法定人数出席的理事会会议上,过半数出席者的赞成票表决即足以采取决定,除非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有不同的表决。对于理事会会员单位代表缺席的情况,视为该会员单位投弃权票
 
16.5 以书面同意表决的决定。如理事会或理事会的任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以书面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意采取的任何表决行动,而且相关书面或电子文档已连同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存档,则可获准采取该项表决行动而无须举行会议。
 
第十七条  OpenI相关品牌市场推广活动。由秘书处每年组织定期举行。
 
第十八条,会议议程安排及讨论文稿。会议议程由会议组织者根据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制定,并至少提前于会议召开前一(1)周时间,连同会议议程中需要讨论的文稿及提案,向参加会议范围内的成员发布。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遵循固定格式,内容应该包括:问题或新方案提出者、其他成员讨论情况和最终结论。每次理事会或工作组会议由组织者输出会议纪要,所输出的会议纪要请参会范围内的成员于三日内邮件确认或提出意见,并由会议组织者根据意见完善后发布。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会员会费及其他赞助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由秘书处制订年度预算,理事会审批支出。

第六章     商标与域名管理

第二十二条  OpenI相关商标的注册、管理、和符合性使用规范由理事会决定。会员单位对OpenI相关商标的使用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  OpenI设立社区官方网站www.openI.org.cn

第七章     保密

第二十四条  以下为OpenI组织的机密信息:
1,经理事会决定或理事会成员认为属于OpenI的保密信息且标记保密标识的文件;
2,会员单位认为属于各自保密的信息且标记保密标识,并贡献给OpenI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保密要求。对于机密信息,OpenI所有会员都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传播和扩散。全体会员单位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以保护组织机密信息,避免机密信息的披露和未经授权的使用。全体会员单位对保密信息采取的保密标准不得低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标准。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政策。
26.1 软件许可证和贡献协议。
26.1.1 社区应接受按照 “OpenI启智许可证协议”条款所作的软件贡献。理事会可以酌情通过决定采取其他的贡献者许可协议,以适合某些组织或贡献者的方式,如允许在Apache许可证2.0下发布的条款,并可能要求在代码贡献中包含Apache许可证2.0的许可证头。
26.1.2 除非理事会另有决议,OpenI应根据“OpenI启智许可证协议”在OpenI技术委员会核准的版本中分发软件。
 
26.2 商标政策。OpenI的商标政策由理事会决定,可以由理事会修改。OpenI商标仅用于推广“商标政策”中规定的OpenI、OpenI项目或与OpenI项目相关的服务或产品。经理事会批准后,秘书处应将“商标政策”公开发布在OpenI官网上。
 
第二十七条  OpenI及成员间知识产权归属的确定原则。
27.1 会员加入OpenI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其全部权利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但鼓励权利人同意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将社区制定的OpenI规范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会员实施OpenI规范的目的时使用;如果会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成为OpenI社区的必要知识产权,而且是在提交技术方案之前形成的,在OpenI项目完成后交由全体会员审阅期间(一般30天)结束之前,该会员有权对该知识产权做出的具体披露,并且明确表示拒绝许可,则不受上述许可义务的约束。
27.2 会员加入后,由社区组织、独自完成并拥有的知识产权,其全部权利归权利人所有,但权利人应同意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将与OpenI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给组织成员使用。
27.3 会员在加入后,由社区组织、共同完成并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其全部权利归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会员单位共同拥有,但权利人应同意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将与OpenI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其他会员使用。理事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由技术委员会确定知识产权的申请实施。
27.4 上述三款许可的截止期限为联盟终止日期,该期限不受会员退出社区所限。退出会员应继续将与OpenI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许可给其他会员使用
上述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先关事宜,由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作为会员申请表附件,会员加入本团体时必须签署并遵守,且与联盟其他组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理事会经会议决定有权修改OpenI章程及相关组织文件。修改后的组织文件在生效之日前三十(30)天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单位有权选择继续留在本团体或以书面通知理事会退出本团体。在生效之前未书面通知理事会退出的,视为对修改后的OpenI组织文件的认可,新的OpenI组织文件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源社区章程》v2.0.pdf